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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師證報考條件及考試科目

教育 閲讀(3.12W)

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

1、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4、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消防工程師考試科目為《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消防工程師證報考條件及考試科目 消防工程師定義

消防工程師定義

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消防技術諮詢、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火災事故技術分析、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監測、消防安全檢查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消防工程師證報考條件及考試科目 消防工程師定義 第2張

消防工程師免考規定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並合格,可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消防工程師的發證機構

“消防工程師”專業崗位能力認證培訓項目是由人社部勞動科學研究所與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共同設立的培訓項目,向特定人羣加強和普及消防科技知識,進行防火知識教育,提高公眾的消防安全素質,減少消防事故的發生,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使參訓人員瞭解消防工作的意義及掌握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最大限度減少單位和羣眾生命財產損失,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