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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代表人考試條件

教育 閲讀(2.09W)

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併、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併、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即通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及至少一門專業科目的人員)。

保薦代表人考試條件 保薦代表人任職資格

保薦代表人任職資格

1、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2、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5、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薦代表人考試條件 保薦代表人任職資格 第2張

保薦代表人職業要求

熟悉經濟、金融市場相關政策、法規、產品及工作規程,熟悉證券發行與承銷有關知識及投行業務的新動向,擅長財務分析、企業估值和融資方案設計,具有較強的項目運作能力;具有投行團隊管理經驗;或具有較強市場開發能力,具有三年以上投行業務工作經驗,主持或參與完成過一個以上承銷項目,具有良好的從業誠信記錄。

保薦代表人考試時間和地點

1、考試時間:每年的6月中旬左右

2、考點設置:北京、上海、深圳三個城市。屆時考生可選擇以上任一城市參加考試。考場詳細地址將在准考證中明示。本次考試採取閉卷機考形式,題目均為客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