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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租房購買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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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租房購買相關政策 重慶購買公租房程序

重慶公租房購買相關政策

1、重慶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租售並舉,並實行差別化保障,承租人租賃公租房5年後可購買公租房。

2、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佈。

3、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4、購買人與產權人或受託人書面簽訂銷售合同。

5、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

6、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重慶購買公租房程序

保障對象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申請、審核和公示制度。

由保障對象的户主或保障對象推舉的家庭成員持購買申請、户口簿、身份證、經濟收入及住房困難證明,向市州、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自原購買申請。

市州、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當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

經公示無異議,已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可以直接辦理購房手續;未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州、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房源情況採取搖號等方式確定購買順序。順序號在前的優先選購。在規

時間內未選購公共租賃住房或未按規定時限繳清購房款的,視為自動放棄購買。

重慶公租房購買方式

一、可按成本價分批購買公租房

保障對象可按照建設成本價分批購買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實行共有產權;亦可一次性購買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有限產權。

保障對象擁有的個人產權份額=x100%。單套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成本價款=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x建設成本價。

保障對象首次購買公共租賃住房的產權份額由市州、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低幹60%。

保障對象在5年內購買的,按原建設成本價計算房價款;5年以後8年以內購買的,按原建設成本價加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核定房價款;8年以後購買的,按照屆時市場評估價格及其相關情況確定配售價格。

二、可申請銀行貸款購買公租房

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有購房意願的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户籍制度改革後進城轉户的農牧民家庭,其住房困難、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條件符合城鎮住房保障相關規定的,也可以申請購買公共租賃住房。

保障對象應按照個人產權份額繳納公共租賃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租賃住房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設

備的維修費用從繳存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居住期間,公共租賃住房專有部分的維修費用、物業服務費、採暖費及水、電、氣等費用均由保障對象承擔。

購買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可按規定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可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