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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在外地丟了是否要回住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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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人遇到這麼的一個情況,那就是自己的身份證在外地丟了,導致自己出門辦事很不方便。為了生活方便,很多人在身份證丟了之後,都會第一時間回自己户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那麼,身份證在外地丟了是否要回住地辦理呢?其實在外地也可以辦理的。

身份證在外地丟了是否要回住地辦理

1、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並現場採集指紋信息。

2、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需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3、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4、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5、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

上面介紹的內容,就是關於自己身份證在外地丟了之後,怎麼在外地辦理的方法了。大家只要根據上面介紹內容來辦理,就可以重新申請身份證了。如果大家身份證在外地丟了,建議先去辦理臨時身份證,這樣就可以用臨時身份證處理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