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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合夥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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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合夥人制度: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4股東的組織形式就是合夥人制度。

生意合夥人制度 生意合夥人制度是什麼

合夥人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我國實行合夥人制的企業基本是三類,分別是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諮詢公司。在一般正在發展的企業不一定適合合夥人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生意合夥人制度 生意合夥人制度是什麼 第2張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