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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女孩“童漂”4個月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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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6歲女孩在橫店當童漂4個月賺250元”登上熱搜,引發網友廣泛關注和熱議。

據報道,6歲的小伊和媽媽吳某今年5月從江西到橫店,一屋子的衣物,堆積如山,足有一人多高,足見兩人“紮根橫店”的決心。她們是橫店小鎮上數個“童漂家庭”中的一個,認識她們的寶媽說,這母女倆生活得太辛苦了。吳蘭沒統計過小伊在橫店跑了多少次群演,記得比較清楚的是,“夏穿冬衣”那次拍了兩天給了200元,9月份還在上學期間,請假演了半天的群演,收入酬勞50元錢,來到橫店的前4個月,母女倆僅收穫250元。

網友熱議“童漂4個月賺250元”,但這顯然不是孩子的媽媽吳某關注的重點。她帶孩子到橫店做“童漂”,主要目的不是賺點兒小錢,而是要讓孩子進組演戲,把孩子培養為“童星”。但不能不說的是,家長不顧孩子的實際情況,一味追逐“童星夢”,可能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扭曲孩子的成才觀。

另外,針對家長的“童星夢”,有一些機構打造“童星產業鏈”,以參加演出為餌,引誘父母把子女送到價格不菲的培訓班。監管人員應加大對此類機構的監督力度,同時,父母們也要增強辨別能力,不能輕信他人。

6歲女孩“童漂”4個月賺250元 成為“童星”不是捷徑

據報道,吳某帶孩子來橫店的契機,是聽短視訊平臺中一名趙老師說,小孩子可以來橫店拍戲。因為女兒小伊太喜歡演戲了,天天對著電視機模仿明星,於是吳某瞞著老公,向趙老師繳納了9800元的培訓費。這名趙老師把她推給了經紀公司,通過經紀人的介紹,母女倆接觸劇組的機會隨之多了起來。

從報道的資訊看,這名6歲女孩喜歡演戲,家長因此想培養她成為童星,這原本是可以理解的。也有網友認為,這名母親是儘可能滿足孩子的願望,對於其選擇應該尊重,畢竟她沒有讓孩子輟學去演戲,而是送孩子上學的同時給孩子找演戲的機會。

但是,吳某送孩子到橫店演戲,可能是中了某種培訓“套路”。媒體多次報道,有一些機構就專盯想把孩子打造為“童星”的父母,給他們介紹成為“童星”的捷徑,不過前提是交錢參加培訓,培訓後由經紀公司給其介紹演戲機會。家長們以為遇到了“貴人”,而實際上可能是讓孩子成為“童星”產業鏈的牟利物件。

孩子有藝術表演的興趣,家長對此重視併為孩子發展興趣創造條件,這值得肯定。然而,培養、發展孩子的藝術興趣,應該遵循基本規律。以為通過短期培訓就能進劇組演戲,孩子能演戲就走上了“童星之路”,這是以極為功利的態度對待孩子的興趣培養,實質是拔苗助長。還有的家長,不但交錢送孩子上高價培訓班,還為讓孩子進劇組演戲而花錢買角色,為了打造“童星”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

6歲女孩“童漂”4個月賺250元 成為“童星”不是捷徑 第2張

所有這些因素,都成了一些機構的商機。專家推薦、速成培訓、經紀服務……為孩子圓“童星夢”成為產業,迎合並助長了部分家長的功利訴求。從表面上看,這些機構是合法合規經營,但深究其宣講話術、培訓課程內容以及經紀服務,就會發現這些機構普遍存在虛假宣傳、培訓質量無法得到保障、經紀服務不專業等問題。

總之,對於圍繞打造“童星”的產業鏈,應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加以清理。家長也應反思自己不切實際的興趣培養行為,將教育重心轉移到關注兒童的身心健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