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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戰爭結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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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戰爭又作清法戰爭(法文:Guerre franco-chinoise),是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光緒九年十一月至十一年二月),由於法國侵略中國和越南而引起的一次戰爭。第一階段戰場在越南北部;第二階段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那麼中法戰爭結果是什麼呢?

中法戰爭結果是什麼

1、停戰協議。法國發動侵華戰爭後,各方面圍繞和戰問題的外交活動和祕密談判幾乎沒有停止過。鎮南關大捷本來使中國在軍事上、外交上都處於有利地位,但清政府在整個中法戰爭期間,即使在被迫宣戰以後,也擔心“兵連禍結”會激起“民變”、“兵變”,因此始終或明或暗、直接間接地向法國侵略者進行求和活動。李鴻章等人主張“乘勝即收”,把鎮南關大捷當作尋求妥協的絕好機會,建議清政府立即與法國締結和約。1885年2月,海關總税務司赫德在清政府同意下,派其僚屬英籍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税務司金登幹赴巴黎促進中法和議。4月4日,金登乾和法國外交部政務司司長畢樂在巴黎匆促簽訂停戰協定(《巴黎協定書》)。之後,清政府明令批准李福天津《簡明條約》,並下令北越駐軍分期撤退回國;法國解除對台灣和北海的封鎖。中法戰爭至此停止,慈禧太后頒發了停戰詔令。

2、簽訂條約。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鴻章為談判代表,與法國政府代表、駐華公使巴德諾在天津開始談判中法正式條約。1885年6月9日,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即《越南條款》或《中法新約》,又稱《李巴條約》,共十款,主要內容是: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中越陸路交界開放貿易,中國邊界內開闢兩個通商口岸,“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税,照現在通商税則較減”;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業者之人商辦”;此約簽字後六個月內,中法兩國派員到中越邊界“會同勘定界限”;法軍退出台灣、澎湖。1885年11月28日,此條約在北京交換批准。從此,中國承認法國吞併安南,中國西南門户大開。

3、戰敗原因。中國在這次反侵略戰爭中,本有機會能取得最後勝利,但由於清統治者的懦弱、妥協,勝利的成果才被葬送,使得中國不敗而敗,法國不勝而勝。其次,清政府之所以對法議和,客觀上也是因為英美等國的態度,他們擔心中國一旦取得對法戰爭的全面勝利,就會進一步增強中國人民反對外國侵略者的決心,清政府也可能不再如以前那樣馴服了,而且危及自己在華的侵略利益。英外交大臣就曾説:“中國的任何勝利,一般都會對歐洲人發生嚴重後果。”因此,他們極力施加影響,迫使清政府儘快對法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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