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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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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個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開始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實施個人繳費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因每個人的工作經歷不同,參保人的視同繳費年限需在其辦理退休時,到參保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和同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依據職工本人檔案記載、相關文件規定予以審核審批確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我國法規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時超過60週歲的人員,可按現行個人繳費檔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從完清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補繳年限不低於15年,補繳養老保險費不享受繳費補貼。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以上。

2.法定退休年齡法規:男性,年滿60週歲;從事工人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0週歲,從事幹部或管理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5週歲。女性個人參保人員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年滿50週歲,1996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之前無視同繳費年限的,年滿55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