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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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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即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時間是每年的3月15日。1962年3月15日,美國總統約翰·肯尼迪在國會上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起源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立了“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節日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擴大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起源 第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