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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作業包括哪些

生活 閲讀(1.78W)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包括户外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高度危險作業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高度危險性的,因此只有採取一定的安全方法進行活動,才能夠控制活動中產生的危險,減少損害發生的概率。這也決定了法律對此類活動在程序上有着嚴格的規定,或對這類活動有特殊的要求,賦予特別的責任。

高危作業包括哪些 高危作業的範圍包括什麼

       高度危險作業認定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2、必須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危險性的作業,一般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即使造成損害,也不屬於該種責任。3、必須是需要採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進行活動的作業。

高度危險作業賠償的歸責原則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三種,即: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高危作業包括哪些 高危作業的範圍包括什麼 第2張

三者適用的領域分別是: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為,無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特殊侵權行為,公平責任原則適用於當事人均無過錯但已經發生了損害後果的情形。

無過錯責任原則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適用,不能隨意擴大或者縮小其適用範圍。

高危作業包括哪些 高危作業的範圍包括什麼 第3張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的發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歸責原則;它是一種基於法定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其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有效彌補受害人因特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