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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由哪三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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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代碼、發文順序號這三部分組成。發文字號,簡稱“文號”,習慣上也稱“文件編號”,是發文機關在某一年度內所發各種不同文件總數的順序編號。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的收發文責任部門負責統一編排。為保持發文權威性和保證法律的嚴肅性,一般固定使用,避免頻繁更改。

發文字號由哪三部分組成 什麼是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由哪三部分組成

發文代字用漢語簡化字標識,固定使用;年份代碼、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代碼應採用四位阿拉伯數字標識的公曆年份並置於六角括“〔〕”中;發文順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括號,不加“第”等虛字。

發文字號由哪三部分組成 什麼是發文字號 第2張

發文字號根據發文的行文方向不同,其排布位置有所變化。一般的發文字號位於發文機關標識(即文件首頁頁眉處發文單位名稱,一般用正紅色的較大字體標識,故俗稱“紅頭”)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在平行文和下行文中居中排布、在上行文中居左排布(簽發責任人簽字居右)。

發文字號由哪三部分組成 什麼是發文字號 第3張

發文字號中的機關代字、年號和序號三部分要完備,缺一不可,不能在三者之間隨意加“字”“第”等字樣。如某市財政局發文字號寫成“X市財發〔1992〕字第36號”,其中的“字”“第”就是多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