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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起訴離婚被丈夫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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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湖北陽新縣公安局14日通報,1月8日15時57分,羣眾報警稱,陽新縣城東新區某小區一對夫妻吵架,丈夫拿斧頭砍妻子。接到報警後,陽新縣公安局城東新區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受害人闞某芳躺在電梯口,身上有血。出警民警一邊保護現場,一邊在附近搜尋嫌疑人,同時將受害人送往醫院搶救。16時16分,餘某斌投案自首。1月11日晚上,闞某芳經搶救無效死亡。

女子遭家暴起訴離婚被丈夫砍殺 被家暴了怎麼辦

經查,犯罪嫌疑人餘某斌與受害人闞某芳因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發生糾紛,餘某斌用斧頭將闞某芳砍傷致死。目前犯罪嫌疑人餘某斌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36歲的闞女士長期遭受丈夫家暴,最終不堪忍受的她,在2020年7月起訴離婚。然而,誰也沒想到,新的生活還沒開始,她便遭到了丈夫餘某的毒手。1月8日下午,心生不滿的餘某,趁法院查看房產離開後,用斧頭超妻子連砍30多處,導致妻子重傷送往醫院搶救三天後不幸離世。

女子遭家暴起訴離婚被丈夫砍殺 被家暴了怎麼辦 第2張

被家暴了怎麼辦

如果遭受到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司法機關救治,必要時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