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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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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對未成年人有性別、身體狀況等歧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家庭教育不僅僅是家庭內部事務,也事關公共福祉。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政府、學校、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進家庭教育。必要時,國家對家庭教育進行干預。草案明確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干預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並對強制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施作出規定。

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第2張

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

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第3張

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