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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1年告了9家用人單位被認定碰瓷,入職3天欲索賠14萬,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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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發佈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康某“職業碰瓷”訴某傢俱廠勞動爭議案入選。2018年9月,康某入職某傢俱廠,2018年12月,康某以被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為由,請求傢俱廠支付賠償金等近14萬元,但傢俱廠主張,康某入職該工廠只有3天時間,實為“職業碰瓷”。

員工1年告了9家用人單位被認定碰瓷,入職3天欲索賠14萬,法院判了

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職某傢俱廠。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為由,請求傢俱廠支付賠償金等近14萬元。傢俱廠主張,康某入職該工廠只有3天時間,實為“職業碰瓷”。

員工1年告了9家用人單位被認定碰瓷,入職3天欲索賠14萬,法院判了 第2張

經司法鑑定,康某持有的《計件工資確認書》中落款處“確認人:林某某(系傢俱廠負責人)”的形成時間,先於《計件工資確認書》中康某工作成果等內容。自2013年以來,康某在江西贛州、福建莆田、深圳、廣州東莞、惠州、中山、江門等地參與了近30件案件的訴訟。其中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區勞動仲裁機構以及法院提起的訴訟達10件,涉及9個用人單位。

員工1年告了9家用人單位被認定碰瓷,入職3天欲索賠14萬,法院判了 第3張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證據並在訴訟中進行虛假陳述的行為。而且,康某亦確實存在頻繁、短暫地與不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再以各種其他理由解除勞動關係後通過訴訟謀取利益的情形。對於康某所提交的證據以及據此主張的訴訟請求均不予採納,對經傢俱廠確認的工資數額予以確認。同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妨礙民事訴訟為由,決定對康某進行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