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姆教育目標分類法是一種教育的分類方法。教育目標可分為三大領域:認知領域、情感領域和動作技能領域。
在認知領域可分為
1.知道(知識)(knowledge)
是指認識並記憶。這一層次所涉及的是具體知識或抽象知識的辨認,用一種非常接近於學生當初遇到的某種 觀念和現象時的形式,回想起這種觀念或現象。
2.領會(comprehension)
是指對事物的領會,但不要求深刻的領會,而是初步的,可能是膚淺的。
3.應用(application)
是指對所學習的概念、法則、原理的運用。它要求在沒有説明問題解決模式的情況下,學會正確地把抽象概念運用於適當的情況。
4.分析(analysis)
是指把材料分解成它的組成要素部分,從而使各概念間的相互關係更加明確,材料的組織結構更為清晰,詳細地闡明基礎理論和基本原理。
5.綜合(synthesis)
以分析為基礎,全面加工已分解的各要素,並再次把它們按要求重新地組合成整體,綜合地創造性地解決問題。
6.評價(evaluation)
理性的深刻的對事物本質的價值作出有説服力的判斷,它綜合內在與外在的資料、信息,作出符合客觀事實的推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