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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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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費如何計算 社保徵繳範圍

社會保險費的徵繳以統一的繳費基數,按各險種不同比例同單徵收。繳費核定辦法為當月核定次月應繳金額。用人單位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申報手續,次月地税部門通過單位開户銀行劃款方式徵集社會保險費。逾期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社保繳納計算

社保分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

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個人8%,外資單位20%,省屬單位18%,私企單位12%。

醫療險單位7%,個人2%。

失業險單位0.2%,個人0.1%。

工傷單位0.4%,生育單位0.85%。

社會保險費的徵繳以統一的繳費基數,按各險種不同比例同單徵收。繳費核定辦法為當月核定次月應繳金額。用人單位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申報手續,次月地税部門通過單位開户銀行劃款方式徵集社會保險費。逾期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一、養老保險

(一)徵繳範圍:

所有企業和非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户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自由職業者。

(二)徵繳比例:

1、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本市城鎮户口人員。

(1)繳費基數——以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税的工資、薪金税項的月平均額為基數,低於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高於300%以上部分不計徵。每年七月進行調整。

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及待遇:

從2010年7月1日起,城鎮老年居民基本養老金調整為450元/月。繳納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費的標準調整為225元/月。

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的財政資金分擔按照《印發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二、工傷保險

(一)徵繳範圍:

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在建築施工和礦山行業工作的農村户口職工,在新參保和續保時,可以選擇只參加工傷保險,暫不參加其他險種。

(二)徵繳比例:

工傷保險基金由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每年七月根據單位上年度工傷費用收支情況實行浮動費率制度。注:(1)收支率=單位當年發生的工傷保險費用/當年繳納的工傷保險費;(2)增減率:在現標準繳費率的基礎上增減;

三、生育保險

(一)徵繳範圍:

所有企業和非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户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目前先在本市城鎮户口人員中實行。

(二)徵繳比例:

單位按繳費基數的0.7%繳納,個人不繳費。

 四、失業保險

(一)徵繳範圍:

在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事業、城鎮個體户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中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

(二)徵繳比例:

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繳納,城鎮户口職工按1%繳納,農民合同制職工個人不繳費。

五、基本醫療保險

(一)徵繳範圍

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退休人員。

(二)徵繳比例

1、在職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個人按2%繳納。

2、退休人員的過渡性醫療保險金:單位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繳納。

3、重大疾病補助金: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由單位繳納,目前標準為5元/人·月。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