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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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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領取條件的條件是什麼

一、領取條件

參保人年滿60週歲且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到15年。其中,在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時,已年滿45週歲、不滿60週歲的人員,可選擇不補足15年;

超齡人員可按現行個人繳費檔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從完清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補繳年限不低於15年,補繳養老保險費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二、領取金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同職工養老保險一樣,包含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兩部分。

基礎養老金由政府直接支付,中央政府會確定最低標準,各地還會加發一部分。個人賬户的錢包含參保人自己交的錢、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等,除以139,就是個人賬户養老金啦!

計算公式

每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增發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户養老金(達齡時其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除以139)

基礎養老金標準:

基礎養老金的現行標準為125元/月。今後根據全國基礎養老金標準、我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增發基礎養老金的3種情況:

1、按年齡增發

2020年1月1日後,年滿65週歲的領待人員從年滿之月起每月增發5元基礎養老金,年滿70週歲的領待人員,從年滿之月起每月再增發5元基礎養老金;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滿65週歲的領待人員從2020年1月起增發5元基礎養老金,已年滿70週歲的人員仍按原高齡補貼標準執行。

2、按繳費年限增發

對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時,每超過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每月增發2元基礎養老金。補繳年限不計算增發基礎養老金的年限。

3、持有獨生子女證增發

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獨生子女父母,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發10元基礎養老金。

三、居民養老喪葬補助

(一)若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全額退還其個人賬户儲存額,並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標準按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參保人員死亡前每繳費一年發給1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若參保人員在領待期間死亡,全額退還其個人賬户餘額,並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標準以其死亡時本人上月基本養老金乘以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