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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制和分封制的區別是什麼

教育 閲讀(2.7W)

中國歷史上皇位的延續有禪讓制,分封制,世襲制等等,然而部分朋友就想知道,究竟郡縣制和分封制的區別是什麼呢?

郡縣制和分封制的區別是什麼

1、傳承制度不同:分封制度萌芽於夏朝,盛行於西周時期,它是國君將田邑賜給宗室臣屬作為俸祿的制度。受封的對象有三種類型:一是周王的同姓親屬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聖王的後裔即先代貴族的後裔。不論受封的是誰,一旦被封,都世代相傳,即實行世襲制。郡縣制則與此相反,郡縣的行政長官郡守和縣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襲,即實行的是任免制。

2、職責範圍不同: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諸侯在封地內不但享有行政統治權,而且擁有對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權,但受封的諸侯必須對周天子盡一定的義務。例如,必須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貢獻各種物產,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衞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時對周王的婚喪嫁娶、巡狩等也要盡義務。郡縣制則不同,郡守和縣令在轄區內只行使行政管理權,對土地和人口逐漸失去統治權。郡守和縣令只負責管理人民,收取賦税,徵發兵役和徭役。

3、“治地”方位不同: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於授封者的周圍,其中心地帶為授封者,即國君或諸侯直接統治的中心。郡縣制的情況多有不同。初建時,郡多在邊遠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地區。如秦南平百越後,設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擊匈奴,收復朔方後,設置了九原郡。縣則地近統治中心的、較富庶的近畿地區。以後隨着生產力的發展及政治上和軍事上的需要,郡和縣的地區分佈漸趨一致,最終發展成為郡統縣的隸屬關係。

4、歷史作用不同:最根本的差別是在不同生產力階段,為適應相應的社會制度而建立的政治統計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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