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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熟肉打假人稱賣房賣車都不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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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媒體報道了“賣150碗熟肉‘三無產品’被罰案”引發社會關注,經核實該案繫上訴人忠縣毛某某土特產經營部與被上訴人邵某某產品責任糾紛案,我院已於2022年4月7日做出二審判決。

買熟肉打假人稱賣房賣車都不撤訴,退賠款項可以捐出給需要的人

4月22日下午,我院派員前往當事人所在的重慶市忠縣馬灌鎮白高村,主動聽取當事人意見,並對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進行釋明,告知其如對二審判決不服,可根據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二審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再審申請。

事件始末

重慶忠縣張先生一家,在網上銷售自家制作的粉蒸肉、燒白、風豆豉回鍋肉等傳統“扣碗”。

2021年7月,原告邵某在張家的微店購買粉蒸肉、燒白、風豆豉回鍋肉各50份,合計150份,每份折後單價30元,實付4499.16元。

邵某將收貨過程全程錄像,指出上述貨物包裝均無產品名稱、生產時間、生產經營者名稱和地址、保質期等標識,是“三無產品”,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貨款4499.16元,並10倍賠償44991.6元。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售賣的扣碗包裝均無產品名稱、生產時間、生產經營者名稱和地址、保質期等標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的規定,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判決支持邵某訴求。

一審判決後,張家人上訴,二審依然維持原判。

張先生説,他原先在外面打工,後來成家有了小孩,父母年齡也大了,老丈人因為疾病沒有生活自理能力,他和妻子商量決定回家創業,賣農村土特產和傳統美食,比如扣碗。

張先生堅定認為,原告邵某某是個典型的職業打假人,不是普通消費者,2021年他在重慶多家法院發起產品責任糾紛訴訟十多起。

“他是黑龍江人,2019年就加了我愛人微信,去年他又加入微信羣,還説要做我們產品的代理。他自己先網購了幾份扣肉,沒有提出任何問題。然後説單位發福利,又買了150份,有粉蒸肉、回鍋肉還有燒白。後來就再也沒有聯繫。

“兩個月後我們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他告到法院了,説我們出售三無產品,要求10倍賠償。

24日,邵某某在接受九派新聞的採訪時説道:“你可以依法上訴甚至反訴,但是你不能靠賣慘博同情,來逃避法律責任。”

對於判罰的退賠款項,邵某某稱自己可以捐出給需要的人,“這個錢,我必須要,但是我可以把這個錢捐出去,捐給需要的企業,捐給需要的農村、貧窮的地方,捐給學生,都可以。他們賣了三無產品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