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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年度彙算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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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公告,表示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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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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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起徵點60000元/年,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納税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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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退税/補繳?

計算完本年度最終應納税額後,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税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税額:

得出結果為正數(如“1350”),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1350元)的税款;

得出結果為負數(如“-1350”),則可得到相應數額(1350元)的退税。

隨後,可向税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税或補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