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税率是20%;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税,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徵營業税。
個人出租屋需要繳納的税
1、個人所得税
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税率是20%。
2、印花税
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税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3、房產税
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4、營業税
3%税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税及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税税額乘以城建税率和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個人出租屋如何交税
1、出租房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的,出租人應將月租金的百分之二交給管理單位。出租房屋辦理備案手續的,出租人應當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區主管機關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2、房屋轉租的,轉租租金高於原租金的差額部分,應當按前款規定的標準,由轉租人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3、房屋租賃管理費應當上繳財政部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