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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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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出納職責 出納的職責是什麼

2、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記賬,並結出餘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4、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户為其它單位辦理結算。

出納職責 出納的職責是什麼 第2張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的安全與完整。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出納職責 出納的職責是什麼 第3張

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