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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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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怎麼算 居民養老喪葬補助

一、養老金計算

每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增發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户養老金(達齡時其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除以139)

基礎養老金的現行標準為125元/月。今後根據全國基礎養老金標準、我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加法基礎養老金分3種情況:

1、按年齡增發

2020年1月1日後,年滿65週歲的領待人員從年滿之月起每月增發5元基礎養老金,年滿70週歲的領待人員,從年滿之月起每月再增發5元基礎養老金;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滿65週歲的領待人員從2020年1月起增發5元基礎養老金,已年滿70週歲的人員仍按原高齡補貼標準執行。

2、按繳費年限增發

對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時,每超過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每月增發2元基礎養老金。補繳年限不計算增發基礎養老金的年限。

3、持有獨生子女證增發

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獨生子女父母,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發10元基礎養老金。

二、居民養老喪葬補助

若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全額退還其個人賬户儲存額,並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標準按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參保人員死亡前每繳費一年發給1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

若參保人員在領待期間死亡,全額退還其個人賬户餘額,並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標準以其死亡時本人上月基本養老金乘以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