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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可燃物體屬於 火災危險性類別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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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貯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可燃物體屬於丙。依據公安部頒佈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可知,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其中可燃物體的火災危險程度屬於丙。

按照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可燃物體屬於 火災危險性類別劃分

易燃、可燃與難燃固體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將能夠燃燒的固體分成甲、乙、丙、丁四類。其中,甲類、乙類固體劃入易燃固體,丙類固體劃入可燃固體,丁類固體劃歸入難燃固體。丙類包括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以及可燃固體。丁類指難燃燒物品,而戊類指不燃燒物品。同一座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該倉庫或防火分區的火災危險性應按其中火災危險性最大的類別確定。

按照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可燃物體屬於 火災危險性類別劃分 第2張

廣義的可燃物可以分為六類,分別是:爆炸性物質;自燃性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可燃氣體;易燃與可燃液體;易燃、可燃和難燃固體等六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