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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守恆定律是誰提出的

教育 閲讀(2.6W)

能量守恆定律是邁爾提出的。邁爾是最早進行熱功當量實驗的學者,雖然其實驗比焦耳的實驗粗糙。他最早表述了能量守恆定律:“表明我的定律的絕對真理性的是這種相反的證明:即一個在科學上得到普遍公認的定理:永動機的設計在理論上是絕對不可能的。”1858年亥姆霍茲閲讀了邁爾1852年的論文,承認邁爾的思想早於自己影響很廣的論文。克勞修斯也認為邁爾是守恆定律的發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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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energy)是物質所具有的基本物理屬性之一,是物質運動的統一量度。

能量的單位與功的單位相同,在國際單位制中是焦耳(J)。在原子物理學、原子核物理學、粒子物理學等領域中常用電子伏(eV)作為單位,1電子伏=1.602,18×10-19焦。物理領域,也用爾格(erg)作為能量單位,1爾格=10-7焦。

能量守恆定律是誰提出的 質量守恆定律是誰提出的 第2張

能量以多種不同的形式存在;按照物質的不同運動形式分類,能量可分為機械能、化學能、內能(熱能)、電能、輻射能、核能。這些不同形式的能量之間可以通過物理效應或化學反應而相互轉化。各種場也具有能量。

能量守恆定律是誰提出的 質量守恆定律是誰提出的 第3張

能量的英文“energy”一字源於希臘語:ἐνέργεια,該字首次出現在公元前4世紀亞里士多德的作品中。伽利略時代已出現了“能量”的思想,但還沒有“能”這一術語。能量概念出自於17世紀萊布尼茨的“活力”想法,定義於一個物體質量和其速度的平方的乘積,相當於今天的動能的兩倍。為了解釋因摩擦而令速度減緩的現象,萊布尼茨的理論認為熱能是由物體內的組成物質隨機運動所構成,即物體分子的內能,而這種想法和牛頓一致,雖然這種觀念過了一個世紀後才被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