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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自然法學派的主要思想

教育 閲讀(2.39W)

自然法學派的主要思想:自然法學説認為,在自然,特別是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存在着一個理性的秩序,這個秩序提供一個獨立於人意志之外的客觀價值立場,並以此立場去對法律及政治的結構作批判性的評價。自然法學派起初的權利觀念更多帶有“天賦”權利的色彩,人生於自然,人的權利也來自於自然。

論述自然法學派的主要思想 自然法學派的主要觀點

自然法學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諧秩序的自然法為正義的標準,堅持正義的絕對性,相信真正體現正義的是在人類制訂的協議、國家制訂的法律之外的、存在於人的內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們的協議產生的規則本身的法學學派。

論述自然法學派的主要思想 自然法學派的主要觀點 第2張

自然法學派當今世界範圍內居主流地位的法學學派。代表人物為如格勞秀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潘恩、傑斐遜等。自然法學派特別重視法律存在的客觀基礎和價值目標,即人性、理性、正義、自由、平等、秩序,重視對法律的終極價值目標和客觀基礎的探索。

論述自然法學派的主要思想 自然法學派的主要觀點 第3張

自然法是一種道義原則。格老秀斯指出,自然法是正當的理性準則,它指示任何與我們理性和社會性相一致的行為就是道義上公正的行為;反之,就是道義上罪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