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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如何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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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如何領待遇 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領待遇的方法

 一、一次性領取養老金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2、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但未具備本規定(即《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條件的,其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2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3、參保人員在未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到境外或者港澳台定居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户全部儲存額,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參保人員退休後到境外定居的,基本養老金可以由其指定的代領人代領,或者存放在經辦機構;提出一次性申領的,也可以將其個人賬户全部儲存額的餘額一次性支付,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二、按月領取養老金

1、從2018年7月1日起,凡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再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手續;2018年6月30日前已參保繳費、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2、從2018年7月1日起,原省勞動保障廳《關於貫徹〈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蘇勞社險〔2007〕25號)第一條規定停止執行。

養老保險的優勢

1、抵禦一定的通貨膨脹:養老金的發放,會和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所掛鈎。因為平均工資每年都在漲,所以能領的養老金也會隨之上漲。養老保險跟着平均工資一起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就能抵抗通貨膨脹。

2、公司交錢:表面上好像我們交養老保險,實際上公司也會幫我們交更多。每個地方的具體政策有所不同,但公司交的錢,基本都是個人的1.5倍以上。因為公司有額外幫忙交,所以領錢的時候,我們領的也會更多一些。

3、強制儲存:養老金費用的繳納就相當於強制儲存了一部分的錢保障退休後有錢可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