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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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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翻譯:王道政治,最緊急的要務是懲治盜和賊。古代盜主要指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犯罪,賊主要指傷害人身及反抗朝廷等嚴重犯罪”。“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出自《晉書-刑法志》:(李)悝撰次諸國法,著《法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行於盜賊(所以他的發律開始流行用於盜賊)。表明《法經》的首要任務就是打擊“盜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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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擴展

《法經》的歷史地位

(1)《法經》初步確立了封建法典的體例和基本原則,是中國古代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法典,標誌着中國古代的立法技術已開始走向成熟,成為後世立法的濫觴。

(2)《法經》的出現有利於司法的統一,便於司法官准確適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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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經》的出現有利於立法的系統化,使立法活動在兼顧歷史沿革和橫向聯繫的科學環境中進行,避免重複和牴牾。

(4)將實體法和程序法大致區分開來,有利於按客觀規律指導法律實踐活動

(5)《法經》的出現,有利於法律文獻的整理、修訂、解釋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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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秦孝公時,商鞅攜《法經》入秦,主持過兩次變法,是法家變法最有成效者。

第一次開始於公元前359年,主要內容是:(1)以《法經》為藍本,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加以修訂、擴充,制定了秦律,並制定了連坐法,頒行秦國,勵行法治(2)獎勵軍功,禁止私鬥,取消世卿世祿及一切特權(3)獎勵耕織,重農抑商。

第二次變法開始於公元前350年,主要內容是:(1)廢除井田制,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2)普遍推行縣制,縣令、縣丞等地方官由國君直接任免,集權中央,並統一度量衡制度(3)按户口徵收軍賦,以利開墾荒地和增加賦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