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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譯及註釋

教育 閲讀(1.77W)

商鞅變法的條令在還沒有公佈之前就已準備就緒,此時商鞅還是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能將其搬到北門的人,並給予黃金十兩。百姓看到這個招募後對此感到奇怪,但依舊沒有人敢去搬木頭。於是商鞅改了招募: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終於,有一個人動心搬了木頭,商鞅履行承諾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法令也終於頒佈。

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譯及註釋

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商鞅説:“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反。”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説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人都非常高興,路上沒有人將別人丟的東西據為己有,山林裏也沒了盜賊,家家富裕充足,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譯及註釋 第2張

《商鞅立木建信》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於是太子犯法。衞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説,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譯及註釋 第3張

註釋:1、商鞅:戰國中期政治家。2、令既具: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3、怪:感到奇怪。4、金:古代貨幣單位。5、布:公佈,頒佈。6、國都市南門:指城後邊市場南門。7、輒:就。8、期年:一整年。9、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額上刻字,再塗以墨。